近日,湖南某纸业公司与湖南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某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及多次协调后,被执行人湖南某纸业公司终于支付所欠150万余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2007年9月,西洞庭管委会与北京某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欢迎其来常德投资设厂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其在常德设立子公司(即湖南某纸业公司),并以上述子公司为依托,北京某纸业公司将在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十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4亿,鉴于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西洞庭管委会承诺将给予充分支持。
2008至2010年,湖南某纸业公司向西洞庭管理区某局借款共计150万元,借款到期后,某局多次催收未果,2019年1月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后,湖南某纸业公司因未能按期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西洞庭管理区某局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但存款不足以支付该案债务。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陆某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分析利弊,阐明了拒不履行可能导致的“失信”后果及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陆某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工作,并积极筹款,将所欠执行款转至鼎城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